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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99966“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15日 18:25    作者:   编辑:  点击:

金沙99966“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金沙99966教务处〔2007〕44 号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高等学校员工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桂党高工宣〔2007〕8号)的要求,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要求

高校员工形势与政策教育是为了帮助员工全面正确地认识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把握时代脉搏,增强实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学与教育,不断提高青年大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水平,促进大员工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课时和学分

严格执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新方案的规定,按平均每学期16周,每周1课时开课。本科四年期间的学习,计2个学分;专科期间的学习,计1个学分。

三、教学形式

“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形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鼓励积极探索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新途径与新形式。要把严谨的课堂教学与内容丰富的形势与政策报告会主题报告会相结合,抓住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事件发生的时机,挖掘教育资源,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进教育效果。在校园网站上设立形势与政策教育的网页、专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教学、讨论等活动。

四、任课教师

建立和完善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任课教师可由社会科学部教师或各系(院)具有高校教团队格和主讲教团队格的党政领导、分团委书记、员工辅导员和班主任等担任。可聘请地方党政领导、知名企业家、社会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担任特约报告员。

五、排课和选课

1、“形势与政策”课程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属于公共必修课,列入考查科目。

2、每个学期都将“形势与政策”课程列入开课计划,学分设在第1个学期,由各系(院)统一选课,员工按学分缴纳学费。以后各学期不设学分和不用选课。

3、每个学期的上课时间不列入课程表,可采用集中上课的方式。

六、考核和成绩评定

1、“形势与政策”课程实行学年考核制,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方法可采用开卷考试、写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成绩分为学年成绩和课程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

2、学年成绩是员工每个学年的成绩,分为学年平时成绩和学年考核成绩,学年考核由任课教师负责,并评定学年平时成绩和学年考核成绩。学年成绩由辅导员保存。

3、课程成绩是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由课程平时成绩和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计算,课程平时成绩占40%、课程考核成绩占60%。课程平时成绩、课程考核成绩分别是各学年平时成绩、学年考核成绩的平均分。由辅导员在员工毕业学期计算和登记课程成绩,并将课程成绩表报送教务处和社会科学部。

4、学年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员工不得计算课程成绩。

5、成绩换算标准按《金沙99966学分制员工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教学管理

1、“形势与政策”课程业务上归口社会科学部统一管理。要从编制教学计划、明确教学要求、建立教学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建立成绩档案、反馈教学信息、改进考核方法等方面,全面加强课程建设。

2、社会科学部要设立“形势与政策”教研室。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钻研教材,认真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和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并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3、每学期由社会科学部按要求报订教材,制订教学要点和考核方案,安排教学时间,组织任课教师集体备课,并指导和检查、督促落实公司产品任务。

4、每学期开学前,由社会科学部协调,落实“形势与政策”课程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的名单和教学时数由社会科学部报教务处,列入学期开课计划表。

5、任课教师要积极探索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新方式、新方法和新途径,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6、“形势与政策”课程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一门课程,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工作的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建立课程档案和教师个人教学档案,填写《教师教学记录本》,接受有关的检查和评估。

7、教师的上课时数列入教学工作量。

教 务 处

200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