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经5月10日我委厅召开的全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督查工作预备会讨论通过,现将有关督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督查组(含委托督查组,下同)参照《广西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督查工作日程建议安排表》(附件1),根据接受督查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督查的各环节工作。
二、各督查组按照广西《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三级指标督查观测点(附件2)、广西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查要点(附件3)和广西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查分类查阅资料记录表(附件4)、广西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督查要点(附件11)、广西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2)的要求做好各项督查工作。
三、此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查评分表和评价表分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含成人高校)两种类型(附件5、6、7、8)。
四、各督查组根据《广西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指标类型分级要求》(附件9)对各接受督查学校作出督查结论。督查结论分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类型,督查后将督查结论向教育厅思政处报告,不向被督查学校通报。经督查组组长会议评议后,我委厅公布督查合格高校的名单。
五、督查评分结果分五个等级(合格一级、合格二级、合格三级、暂缓通过、不合格),作为教育厅思政处调研分析使用,督查组只向教育厅思政处报告,不向被督查学校通报。
六、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后填写《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督查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0),将电子文档连同对各学校的督查评分表和评价表一起在5月27日前发教育厅思政处信箱szc5815117@163.com。
七、根据督查工作的需要,督查组增补若干督查人员,增补后的督查组专家名单见附件11。
八、为了便于联系落实督查工作,现将各学校督查工作联系人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2)。
附件:1.广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辅导员队伍建
督查工作日程建议安排表
2.广西《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
三级指标督查观测点
3.广西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查要点
4.广西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查分类查阅
资料记录表
5.本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查评分表
6.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查评分表
7.本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查评价表
8.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查评价表
9.广西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指标类型
分级要求
10.广西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辅导员队伍
建设督查报告
11.广西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督查要点
12.广西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