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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新规 食品标签须明示所有添加剂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28日 09:27    作者:   编辑:  点击:

(记者吴鹏)超市买的包装食品里面,用了哪些食品添加剂?只要看看配料表,就会一清二楚。昨日,卫生部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规定,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

食品添加剂

尽可能减少用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去年8月起征求意见,此间,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已经被撤销,此次新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已找不到过氧化苯甲酰的身影。

这次《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除了面粉增白剂已不见踪影外,还删除了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这也是基于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标准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使用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同时提出,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使用量的原则。

食品标签

应真实准确通俗易懂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现行涉及食品标签管理的法规、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修订后的标准,强调了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说,目前只要求食品使用的防腐剂、着色剂等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此次扩展到了预包装食品中的所有的食品添加剂,“这一措施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新标准要求,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应具有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增加了推荐标示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的要求。